德宏州紀委日前研究制定出臺了《德宏州扶貧工作落實監督檢查辦法》,繪制扶貧領域監督檢查“路線圖”,建立扶貧領域常態化監督執紀問責機制,為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提供紀律保障。
《辦法》包括原則、對象、內容、方式、步驟、日常監督、結果運用、解釋、施行11條規定。落實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“兩個責任”,堅持黨政同責、分級負責;全州各級各部門領導班子、領導干部及其開展扶貧攻堅工作的人員為監督檢查對象,采取組建扶貧領域監督檢查組、擬定方案、入戶調查、匯報座談、反饋整改落實、總結匯報等步驟,實行上級檢查與本級自查自糾、定期檢查和隨機抽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監督檢查。堅持問題導向,實行監督檢查組長負責制,主要檢查扶貧領域執行政治紀律、壓實責任、精準扶貧、政策執行、工作效能、資金管理使用、脫貧實效七方面的內容,重點檢查不精準扶貧、領會扶貧政策不到位背后存在的紀律作風問題。
突出常態化監督執紀問責。強化主體責任,各級黨組織履行責任抓好本地區本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;強化政治巡察,把發現扶貧領域紀律作風問題線索作為每輪巡察重點;加強協調配合,建立職能部門每月問題線索移交機制;建立紀檢監察機關扶貧領域問題線索排查、線索移交、線索處置、問題約談提醒、問責追責、報告通報“六項機制”,切實強化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,確保脫貧工作務實、脫貧過程扎實、脫貧結果真實。
強化監督檢查結果運用。扶貧領域監督檢查結果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,對扶貧領域落實主體責任、監督責任不力的,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,又追究主要領導、分管領導的責任。(李艷)